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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2018-10-18 14:59   审核人: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利用率,减少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各学院实验材料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

第三条 各院部、实验室要建立管理责任制,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计划。本着节约使用原则,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四条 各院部应倡导师生教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护公共财物,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教学、科研、办公等学校正常运行过程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染料、试剂、面料、气体、染料、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一般用具、配件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等。

第三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 各院部应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院部情况等做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年度预算,学校依据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购按谁使用谁申购的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学期采购计划。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期末前十天预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学院负责人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处统一报校领导审批。同时提交本学期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由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统一采购。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留存各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

其他部门申请低值易耗品的,于每学期期末前十天预报下学期使用申请计划,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处统一报校领导审批。由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统一采购。同时提交本学期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资产管理处留存各部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

零星采购。原则上除不可预计性的物品外,不安排零星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零星采购时,由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单价不超过200元,总价不超过1000元的申购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进行采购(各部门每学期不超过两次);单价超过200元或总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报校领导审批后再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每周二、周四统一定期采购。

第九条 如有下列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授权,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2.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3.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财务结算程序

第十条 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保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台账。实验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实登记,丢失、损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经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科到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自行在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五章 库房管理与安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手续。

第十五条 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第十六条 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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