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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江西服装学院教学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执行落实的通知
2018-05-15 10:28   审核人:

 关于重申《江西服装学院教学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执行落实的通知

 

各学院:

资产管理处教室管理科在近段时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情况不容乐观,出现了“室内比室外脏乱”的现象。为保持教学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效贯彻落实《江西服装学院教学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江服校字[2017]63号文),营造温馨和谐的教学环境,现将具体要求规范如下:

1.各学院5月16日前,成立学院卫生管理小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小组成员。卫生管理小组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室管理科备案。电子版发教室管理科彭晓红老师OA

2.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开展“文明校园监督岗”巡查活动,根据文明校园监督岗职责和活动要求在相关时间和地点对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督查,校团委学生会纪检部组织对教学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查访,内容包括教学场所卫生状况和教学场所的使用班级卫生保持状况。巡查记录清晰完整,存各学工办备查。

3.各学院将教室卫生任务落实到班级,同时对责任教学场所卫生进行日常监督、巡查与管理,每天对教学场所卫生进行清扫、保洁与监管。教室管理科不定期巡查通报,并检查各学院教室检查记录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存教室管理科备查。

4.各学院加大养成教育力度,禁止在教学场所抽烟。广大师生共同监督,师生可将不文明现象随手拍照片将不文明现象在校内曝光。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共青团员及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要以身作则,坚决带头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积极劝阻身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

5.班级任课老师有义务配合学院卫生管理小组提醒班级同学保持教室整洁卫生。

6.“教学场所环境卫生及基本行为规范”按照《江西服装学院教学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江服校字[2017]63号文)执行。

 

 

 

 

                  校团委  学工处  教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18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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