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室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服装学院教学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江服校字【2017】63号文),加强教室管理,切实维护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1.课桌椅摆放整齐有序,严格按桌号进行摆放(N字型),桌面、抽屉无杂物,每天清理干净。
2.地面无纸屑、果壳、饮料瓶等垃圾,保持地面干净,卫生角干净、整洁,垃圾桶内垃圾及时倾倒,清扫工具分类摆放整齐。
3.墙面干净、墙角无蜘蛛网,教室无乱张贴,教室文化宣传布置美观,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
4.及时擦除教室的黑板板书,保持黑板洁净;讲台桌面物品摆放整洁,抽屉内物品放置整齐,无乱涂乱画。
5.投影仪器设备完好,幕布使用完毕正常收起,关闭电源。教室矮柜不擅自挪动,矮柜桌面线路整齐规范。
6.教室无人时做到锁门、关窗、关灯、关电风扇。
7.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对教室门、窗、玻璃、地面进行清洗。
8.教学楼为无烟楼,师生禁止在教学楼教室、卫生间、过道抽烟。
二、奖励与惩处
1.根据检查记录,学校对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或班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工处同时在学期评优中给予学院或班级增加相关奖项指标,对卫生工作较差的学院或班级,学工处在学期评优中减少相关奖项指标。
2.对在校团委开展的“文明校园监督岗”巡查活动及招募的志愿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学工处将根据团委的意见给予参评“优秀学生奖”指标。
3.班主任为教室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班级月度被通报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报人事处扣除带班费50元;累计5次以上者,扣除带班费100元,并取消评比优秀班主任资格。
4.各学院为间接管理责任单位,以年度5分制计算,纳入学院资产考核。学院班级被通报次数达到学院班级总数200%,扣减考核分3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校团委 教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