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简介|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联系我们|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资产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
2018-06-07 15:16   审核人:

资产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及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资产管理处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落实工作。

三、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和督促检查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主持召开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本处工作和问题。

五、负责协调和组织采购验收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的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进行审核、汇总、报批、运作及善后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方面的资产统计和报告工作。

七、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定期清查各类固定资产,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加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八、负责组织全处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水平提高,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时效性,建设精干、高效、专业的资产管理队伍。

九、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及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

江西服装学院 资产管理处  ICP备案号:1500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