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教研环境的改善,空调使用需求增加,本着服务教学、节约能源、勤俭办学的原则,特制定江西服装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一、空调配置审批
全校范围内教学、科研、办公、以及其它电费由学校负担的非经营性单位安装空调,须事先提出申请,审定批准后方能进行购买、安装。未经批准,校财务部门对购买及安装费用不予报销,并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拆除。
1.由申请单位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安装空调申请表》(见附件),具体说明申请配置理由、安装位置、使用电功率等内容。
2.由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审定空调电源负载的安全可靠性、线路连接的可行性,并根据校园整体美观和线路布局实际情况确定空调室内、外机安装的位置。
3.由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
二、空调用电管理
1.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空调用电,由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根据空调功率,使用时间统一分配用电量。超出规定电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全额付费,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统一收费。
机型 |
数量(度) |
机型 |
数量(度) |
1.5P机 |
440度/年 |
4P机 |
1760度/年 |
3P机 |
1100度/年 |
5P机 |
1980度/年 |
注:按每天5小时,每月22天,每年4个月计算 |
2.教学及辅助使用空调用电根据教务处制订的教学计划核定指标,超指标用电由使用单位全额付费。
3.特殊情况使用空调,使用单位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核实,提出意见并报请学校审批。
三、空调安装、使用管理
1.空调的功率大小应与所使用房间的面积和功能相适应。
2.安装空调的场所,须具备封闭保温性能。
3.校内空调使用必须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独立计量。
4.空调安装计量装置后,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动或毁坏,其管理权在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
5.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日最高气温32℃以上(电脑机房夏季放宽3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26℃);冬季日最低气温5℃度以下时才可开启空调,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20℃)。
6.安装空调的场所,必须“人离机停”,个别需要长时间调温的实验室等,须向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备案开放时间和空调设定温度。
7.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空调的安装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对于限期不改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8.本办法规定中所涉及的空调,用电不论收费与否,其用电量都计算入各单位的总用电指标内。
四、空调安全管理
1.空调用电安装必须经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审定批准后按要求接用电源。
2.校内所有空调器在用电高峰时,须服从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科的统一调配。在供电量不能完全满足学校需要时,首先限制非必须的空调用电,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3.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应严格管理,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五、安装位置应符合校园整体美观要求。
六、违规责任:
1、凡违反第三条规定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当事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0元/次。
2、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故意损坏者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
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作废。
资产管理处 后勤保障处
2018年9月30日
附件:江西服装学院安装空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