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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5-19 10:31   审核人: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利用率,减少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各学院实验材料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

第三条  各院部、实验室要建立管理责任制,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计划。本着节约使用原则,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四条  各院部应倡导师生教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护公共财物,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教学、科研、办公等学校正常运行过程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染料、试剂、面料、气体、染料、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一般用具、配件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等。

第三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  各院部应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院部情况等做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年度预算,学校依据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购按谁使用谁申购的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学期采购计划。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期末前十天预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学院负责人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意后,交资产处统一报校领导审批。同时提交本学期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由资产处物资采购科统一采购。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留存各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

其他部门申请低值易耗品的,于每学期期末前十天预报下学期使用申请计划,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资产处统一报校领导审批。由资产处物资采购科统一采购。同时提交本学期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资产处留存各部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

除不可预见性物资需求外,原则上不安排临时性零星采购。确因特殊情况需实施采购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须规范填写申单,采购项目总价1000元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资产处负责人审批后,由资产处组织采购(各部门每学期限额两次);总价1000元的采购事项,须依次报请部门分管校领导、资产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资产处实施采购。资产处物资采购科每周二、周四进行定期采购。

第九条  如有下列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资产处物资采购科授权,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2.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3.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财务结算程序

第十条  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保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台账。实验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实登记,丢失、损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资产处物资采购科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处物资采购科到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自行在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五章 库房管理与安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手续。

第十五条  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第十六条  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购流程图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购单

请购部门:               请购人:           日期:         

序号

物品品名

型号规格

数量

预算金额

用途

 

 

 

 

 

 

 

 

 

 

 

 

 

 

 

 

 

 

 

 

 

 

 

 

 

 

 

 

 

 

 

 

 

 

 

 

 

 

 

 

 

 

 

 

 

 

 

 

 

 

 

 

 

 

 

合计

 

 

 

审批

部门负责人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实验材料):

 

     

资产处审核意见:

 

 

             年      

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年      

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  

 

 

              年      

校长(理事长)审批:

 

 

   年      

备注:

1、此单请购单位自留备份,审批原件交资产处采购科。

2、实验材料采购需由教务处审核并提出采购意见。

3、壹仟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资产处审核,壹仟元及以上需由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五万元及以上需由校长(理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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